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河北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发布河北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
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及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现予发布…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88号)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
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自2016年6月23日起,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了,每月缴纳标准
关于印发《保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调整费率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调整为现行缴费基数的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缴费基数的8%缴纳,不设个人账户的,按现行缴费基数的5%缴纳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现对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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